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吴中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吴中区审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度假区、开发区、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地方税收征管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生育保险专项资金实施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各部门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以赴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等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
——抓好收支管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税部门间建立定期协调机制,继续完善“营改增”新机制下的征管职责和征管方式,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大力培育可持续财源。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3亿元,比上年增收9.50亿元,增长7.07%,税比90.10%。
——加大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注重教育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合理化,扩大社保覆盖面,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整优化生态补偿政策,用于改善民生的城乡公共服务支出89.16亿元,同比增长12.2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32%。
——聚焦深化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四本预算”编制进一步全面、细化,实现全口径预算体系从区本级向“三区”推进,预算体系更加完整。探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实行动态监管。
一、吴中区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3亿元,支出116.8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9.45亿元,支出166.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9亿元,支出0.2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34亿元,支出51.07亿元。其中:度假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亿元,支出7.87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42.70亿元,支出45.38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60亿元(含调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1亿元),支出36.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68亿元,支出33.05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0亿元,支出5.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19亿元,支出6.50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为0。
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非税收入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吴中区水资源费历来以扣除代征手续费和税金后的净收入上交财政,2017年度代征手续费207.93万元、税金108.36万元,合计316.29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部分非税收入合计31172.54万元未及时缴库。截至2017年末,区本级非税收入28936.74万元,度假区收入349.78万元、开发区收入1428.38万元、高新区收入457.64万元未缴入国库。截至2018年6月15日,区本级、度假区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
2. 个别资金支出超范围。2017年高新区土地基金支付吴中区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绩效工资差额部分643.40万元、支付建设局物业管理优等项目经费16.70万元、支付建设局物业服务长效管理考核费用2万元。
3. 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2017年开发区共收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预算内专项资金79757.77万元,扣除已统筹的专项资金19949.39万元,当年实际拨付专项资金46582.07万元,截至2017年末尚余13226.31万元预算内专项资金未拨付。
4. 个别税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一是2017年开发区下属四个街道共有24块地、合计农用地面积40.79万平方米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合计1716.57万元;二是16家纳税户应税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0.70万平方米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9.6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有15家纳税户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8.57万元,同时缴纳滞纳金合计7.8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对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汇总的区本级及“三区”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生支付业务的数据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855.64万元,下降26.90%。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2017年3家预算单位合计105.99万元的项目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未执行政府采购;2家预算单位未在定点会议饭店召开会议,支付会议费1.24万元。
2. 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300万元,连续2年以上结转未使用。因市级未来验收项目的原因,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笔资金尚未拨付;2014年上级财政下达的传统村落保护农村资金1200万元尚余150万元未拨付给金庭镇明月湾村;2016年上级财政下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资金1125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区住建部门尚未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区财政部门暂未将剩余资金825万元下达相关用款单位,有些项目已完成立项正在招标中,有些项目的初步方案正在设计中。
三、专题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苏州市吴江区审计局对吴中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吴中区财政安排和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1902.68万元,当年支出4817.63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8512.91万元。2017年,吴中区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700套,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776套,基本建成任务3500套,实际基本建成住房5509套。2017年底在保总户数8710户。
审计结果表明,吴中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未按规定对6个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贷款贴息,涉及贷款资金452000万元。
2. 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取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主要是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合计430.58万元。
3.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非法占地建设。度假区舟山花园二期三区安置房占用农用地1782.24平方米,舟山花园三期一区安置房占用农用地2238.82平方米。
4. 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设计、勘察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个别工程未按规定进行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早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5. 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超过一年。至2017年底,吴中区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保障性安居住房空置超过一年的有44套,为经济适用房。主要原因是部分经济适用房户型(一室一厅)与需求户型不匹配。
6. 安置房购买资金来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吴中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溇花园三期-2,陶浜花园二期-2、陶浜花园三期,福瑞花园A1地块,福润花园A、B、C地块项目共2776套)由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吴中城区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源购买协议,但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协议规定由吴中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购买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进一步摸清国有资本规模,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支出是否合规,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吴中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数2863万元,比上年增收1619万元,增长130.14%,支出277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532万元,增长123.2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无结余,累计结余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国有全资及控股公司以深化国资改革为契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坚持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改制企业经费得到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个别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苏州市吴中国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度假区自来水厂未纳入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2016年国盛公司净利润11285.41万元、度假区自来水厂净利润432.32万元。目前,国盛公司已纳入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将于2018年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补缴。
2. 个别企业未根据真实利润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7年人代会通过的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88万元为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利润上缴,实际上缴88万元。2016年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717.02万元,应上缴利润4117.74万元,总公司未根据企业真实利润情况上缴收入。
(三)吴中区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为进一步了解吴中区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吴中区政府采购更好发展,区审计局对吴中区2017年度政府采购的采购计划编制执行、采购预算制定、采购实施监管等环节展开了审计调查。2017年全区政府采购按内容主要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5种采购方式。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合计68825.15万元,实际金额65337.17万元,节约率为5%。全年合计采购1067次,其中公开招标640次,占比60%。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吴中区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个别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查询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公司信用查询结果记录;还有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了相关信用查询要求,但未按规定留存信用查询结果记录。
2. 个别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不合规。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空调项目,由江苏阅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在公示期内受到质疑。采购人和睿乔咨询公司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专家认为阅源公司原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建议阅源公司中标无效,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阅源公司的供货厂家针对质疑补充出具了证明文件,睿乔咨询公司在没有针对供货厂家提供的补充证明文件再次组织评标委员会论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原中标结果有效。
3. 个别采购项目供货商履约情况参差不齐。临湖镇太湖万亩新的农业生态项目——吴中大米原产地区域高标准农田整治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采购人同意变更了总监,二标段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项目的5名监理工程师实际进场仅有2名。
(四)生育保险专项资金审计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推动生育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区审计局对吴中区2017年生育保险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截至2017年末,吴中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共28510户,参保人数417233人(含灵活就业人员)。当年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12975人次,享受生育津贴13499人次;参保女职工生育人数8886人。审计结果表明,吴中区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基本落实到位,各项待遇支付基本合规。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较大,财政补助收入接近当期保费收入,且结余支撑能力不足。2017年吴中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2779.82万元,实际收入15154.94万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7651.71万元,利息收入434.2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069万元;支出预算17028.14万元,实际支出17419.37万元。
2.部分生育保险费收入未及时收缴。截至2017年末,单位累计欠缴生育保险费44.74万元;截至审计日补缴11.39万元,累计欠缴33.35万元。
四、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的意见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已进行汇报。本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主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范围和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不断健全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加强财政专项结余资金的管理,盘活各类闲置沉淀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支出,规范财政资金开支,加快预算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资金、资产、资源的配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时分配和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对政策的支持效果得到发挥;加强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参建单位、中介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提速提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主管部门应紧紧抓好各项政策的执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运行机制;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指导和激励机制,确保考核目标与重大发展规划目标相协调;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从而推动经济民生社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将加强监管,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18年,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协调性、科学性,着力在政策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方面展现新作为,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吴中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